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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二女生自由女孩博客激情照
时间:2008-07-05 【来源:新华网】

连线律师 涉嫌传播淫秽图片

“自由女孩”还不知道,将“激情照”放到博客上供网友浏览的做法,涉嫌传播淫秽图片,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。

天津津鼎律师事务所康伟中律师认为,博客与日记本不能画等号,因为博客可以在无边无界的网络中广为传播,而日记本则不同。如果女孩将激情照储存在电脑里自己欣赏,构不成犯罪,只是有碍伦理道德问题。但是,众多网友通过各种途径,浏览了她的照片,而她又没有及时采取制止措施,这本身就是“默认”他人浏览,涉嫌在网络中传播淫秽照片。

(婚客网编缉:江南月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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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网友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
 游客:http://lang8.info/register.php?fromuid=3360557(2008-07-13 00:10)

 游客:你们真的吃饱没事做,(2008-07-09 09:52)

 游客:http://www.langbbs.info/register.php?fromuid=3288475(2008-07-07 20:2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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